對於擁有二處以上房屋的屋主來說,如何申請自用住宅房屋稅優惠,一直都是一門重要的學問。依據稅法規定,一個人只能擁有一處自用住宅房屋稅優惠,但如果您擁有二處以上的自用住宅時,則可一處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第二、三……處如成年子女、祖父母、父母、岳父母等其中1人辦竣戶籍登記,在其他條件都符合的情形下,您還是可以不受一處的限制,全部可以適用優惠稅率。
可以參考 房屋稅自用跟一般差多少?1.2% vs 1.5%~3.6%
稅法規定可申請的自用住宅房屋稅優惠間數有多少?
稅法規定一個人只能申請一處自用住宅房屋稅優惠。自用住宅房屋稅優惠是指對納稅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所擁有的、用於居住的房屋所徵收的房屋稅給予一定數額的減免。優惠的額度根據房屋的建築面積、所在地和房屋的用途等因素不同而不同。
申請自用住宅房屋稅優惠的條件是:
– 納稅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必須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 納稅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必須在該房屋中實際居住。
– 納稅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或者承租人。
申請自用住宅房屋稅優惠的程序是:
– 納稅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必須向房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提交申請。
– 納稅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必須提交以下材料:
— 身份證件
— 戶口簿
— 房屋所有權證或者房屋租賃合同
— 納稅證明
– 稅務機關在收到申請後,將會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核實。
– 核實無誤後,稅務機關將會覈定自用住宅房屋稅優惠的額度,並將優惠額度通知納稅人。
納稅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獲得自用住宅房屋稅優惠後,必須每年向稅務機關申報其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如果納稅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收入或者財產狀況發生變化,必須及時向稅務機關報告。
一個人申請的自用住宅房屋稅優惠數量有何上限?
依照現行稅法規定,每人僅能申請一處自用住宅房屋稅優惠,惟下列情形例外:
- (一)繼承多處自用住宅時。申報人繼承多處自用住宅,且繼承時各該房屋均符合自用住宅房屋稅優惠之申請條件。辦理繼承登記後,申報人得於選擇處所申報。
- (二)與配偶共有二處以上自用住宅時。申報人與配偶共有二處以上自用住宅,且符合下列條件者,申報人得選擇其中一處申報。
- 1.各該房屋之歸屬已明確。
- 2.各該房屋之所有權狀均已完成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 3.選擇申報之房屋已向申報人戶籍所在地之房屋稅稽徵機關申報為自用住宅房屋稅率。
- (三)所有權人死亡後,其繼承人尚未辦理繼承登記者,得選擇繼承之房屋申報。
- (四)夫妻二人各自所有二處以上住宅,若彼此互具有配偶身分關係,則各自得申請一處自用住宅房屋稅優惠。
上述即為符合稅法規定,可申請自用住宅房屋稅優惠之情形,若有任何疑問,可向地方稅務機關查詢。
一個人依規定能申請多少間自用住宅房屋稅優惠?
根據稅法規定,個人若有二處以上房屋者,只能擇一處申請自用住宅房屋稅優惠,且不得重複申請。但法規同時考量到特殊情況,在特定條件下,申請人可以申請多處自用住宅房屋稅優惠。以下詳細說明依規定可以申請幾處自用住宅房屋稅優惠:
配偶有二處以上房屋:
其中一處供申請人居住,另一處供配偶居住時,申請人與配偶均可分別申請一處自用住宅房屋稅優惠。
例如:張先生與李小姐是夫妻,張先生名下有兩處住宅,李小姐名下也有一處住宅,張先生與妻子分別居住在不同房屋中,在此情況下,張先生可以申請一處自用住宅房屋稅優惠,而李小姐也可以申請一處自用住宅房屋稅優惠。
與父母共同居住:
申請人與父母共同居住時,申請人與父母可以分別申請一處自用住宅房屋稅優惠。
例如:陳先生與父母共同居住在同一間房屋中,陳先生可以申請一處自用住宅房屋稅優惠,而其父母也可以申請一處自用住宅房屋稅優惠。
子女與父母同住不同戶:
子女在父母戶籍地申請自用住宅房屋稅優惠時,子女與父母均可分別申請一處自用住宅房屋稅優惠。
例如:王先生與父母同住,但戶籍地不同,王先生可在父母戶籍地申請一處自用住宅房屋稅優惠,而其父母亦可分別申請一處自用住宅房屋稅優惠。
申請人身故後:
申請人身故後,其配偶或子女可以繼續申請自用住宅房屋稅優惠。
例如:林先生身故後,其配偶或子女可以繼續申請林先生原先申請的自用住宅房屋稅優惠。
其他情況:
除上述情形外,符合下列條件者,亦可申請自用住宅房屋稅優惠:
1. 申請人自有住宅且供本人居住。
2. 申請人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3. 申請人符合政府覈定的特殊情況。
特殊情況 | 申請人情況 | |
---|---|---|
配偶有二處以上房屋 | 申請人居住一處 | 配偶居住另一處 |
申請人與配偶分別申請 | 一處自用住宅房屋稅優惠 | |
與父母共同居住 | 申請人與父母共同居住 | 申請人與父母分別申請 |
一處自用住宅房屋稅優惠 | ||
子女與父母同住不同戶 | 子女在父母戶籍地申請 | 子女與父母均可分別申請 |
一處自用住宅房屋稅優惠 | 一處自用住宅房屋稅優惠 | |
申請人身故後 | 配偶或子女可以繼續申請 | |
其他情況 |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
1. 申請人自有住宅且供本人居住。 | 2. 申請人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 3. 申請人符合政府覈定的特殊情況。 |
符合條件方可申請自用住宅 房屋稅優惠之數量
在瞭解一個人可以申請幾間自用住宅房屋稅優惠之前,首先需瞭解自用住宅的定義。依據《房屋稅條例》第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自用住宅係指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直系親屬(包括配偶的父母)所有且供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之房屋,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因此,若納稅義務人名下有多處房屋,並符合上述自用住宅之定義,才可申請房屋稅優惠。
進一步說明之,依據《房屋稅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共有之房屋,每人以申請1處為限;納稅義務人與配偶、直系親屬共有之房屋,以納稅義務人申請1處為限。由此可知,一人最多可以申請2處自用住宅房屋稅優惠,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上記の自用住宅房屋稅優惠僅適用於房屋稅,不適用於地價稅。此外,房屋稅優惠的申請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和規定,納稅義務人應先確認自己符合申請資格再提出申請,以避免申請不成功。若您有申請自用住宅房屋稅優惠相關問題,建議您諮詢稅務專業人士以獲得更詳細的解答。
一個人申請的自用住宅房屋稅優惠數量,依法令規定,如下:
-
自用住宅房屋稅優惠一戶以一間為限
自住住宅房屋稅優惠,旨在減輕自住房主之負擔,故其申請資格及優惠幅度均有相關規定。目前,根據房屋稅條例第13條之1規定,納稅義務人申請適用自用住宅房屋稅優惠,應符合下列要件:
- 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且具有戶籍之個人。
- 房屋供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申報年度內居住且未出租、營業使用。
- 房屋為申報年度內唯一房屋稅課稅房屋。
- 房屋使用執照核發日或最後一次取得使用執照變更日期距申報年度之開始日超過一年。
- 房屋覈定課徵房屋稅額合計在3萬元以下(含3萬元)。
符合上述要件者,始得申請自用住宅房屋稅優惠,且房屋稅條例規定一戶適用自用住宅房屋稅優惠以一間為限,換言之,一人名下擁有超過兩處住宅,僅能選擇其中一處申請自用住宅房屋稅優惠。
綜上所述,一人申請自用住宅房屋稅優惠,依法定規定,以一間為限,且該房屋須符合自住、未出租或營業使用、申報年度內唯一課稅房屋等要件。納稅義務人在申請前,應先確認符合相關申請資格,以免產生不必要的爭議。
一個人可以申請幾間自用住宅 房屋稅?結論
綜上所述,稅法規定每位納稅義務人以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中符合要件者申請自用住宅房屋稅優惠,以1戶為限。若納稅義務人有多處房屋,且符合自用住宅房屋稅優惠申請條件,只能擇一適用。因此,一個人只能申請一間自用住宅房屋稅優惠,超過一間房屋將無法再申請稅賦減免。若有其他相關疑問,請洽詢在地國稅局,以確保瞭解最新規定及相關細節。
一個人可以申請幾間自用住宅 房屋稅? 常見問題快速FAQ
1. 非自住的房屋也可以申請自用住宅房屋稅優惠嗎?
不可以。房屋必須是納稅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才能享有優惠。
2. 申請自用住宅房屋稅優惠時,申請人需要哪些證明文件?
申請人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權狀或房屋契約、納稅證明、居住證明等。
3. 申請人符合自用住宅房屋稅優惠申請資格,卻未申請,之後可以補申請嗎?
可以,但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申請,逾期申請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