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出租人算自用住宅嗎?出售公益出租房屋之土地如何課徵土地增值稅?

公益出租人算自用住宅嗎?出售公益出租房屋之土地如何課徵土地增值稅?

前言

公益出租人算自用住宅嗎?出售公益出租房屋之土地如何課徵土地增值稅?這兩個問題之間有著密切的關聯。公益出租人出租住宅給弱勢族群,即使是如此,這仍然屬於出租行為。因此,公益出租房屋之土地不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若有更多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家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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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益出租房算自用住宅扣抵免稅額嗎?

公益出租房是指將住房出租給符合政府規定之特殊對象,例如弱勢族群、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等,並提供低於市價之租金,以滿足其居住需求。公益出租房雖然具備社會福利的性質,但仍屬於出租行為,因此並不符合自用住宅的認定,無法適用自用住宅之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

公益出租人若出售公益出租房屋之土地,土地增值稅之課徵方式,仍須依照一般土地增值稅課徵規定辦理,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之較低稅率。自用住宅之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是指將土地出售時,其增值部分課徵土地增值稅時適用較低的稅率,目前稅率為20%。自用住宅用地之認定,應符合自用住宅之定義,即納稅人及其配偶、直系親屬,將房屋供自己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且居住期間合計滿6年以上,房屋及其基地合計面積在一定範圍內,並無出租或營業使用之情形。

公益出租房屋之土地,由於是出租行為,並非自用住宅,因此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認定,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之較低稅率。公益出租人若出售公益出租房屋之土地,須按照一般土地增值稅課徵規定辦理,土地增值稅稅率為40%。

## 出售公益出租房屋之土地能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認定?

依據《土地稅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自用住宅用地,係指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所有且供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居住之土地。
公益出租房屋之土地儘管出租給弱勢族群使用,仍屬出租行為,並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認定,因此出售公益出租房屋之土地,無法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依照財政部91年05月01日台財稅字第910161410號令規定:「依公益出租條例出租之房屋係供非營利目的之公益出租,出租行為非屬營業行為,惟仍屬出租行為,且公益出租房屋之土地均供出租住宅使用,依土地稅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自用住宅用地之要件,應為所有且供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居住之土地始符合,故公益出租房屋之出租行為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

此外,出售公益出租房屋之土地,亦不符合自用住宅出售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土地稅法第17條第1項規定:「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其增值數額在600萬元以下者,免徵土地增值稅。」依財政部87年07月17日台財稅字第870799619號令規定:「自用住宅用地之出售,其出售時點除營業用資產讓與條例施行前取得者,係依同條例第4條規定於施行後二年內出售者外,應於出售土地之日起1年內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並檢具證明文件始得免徵土地增值稅。」

公益出租人算自用住宅嗎?出售公益出租房屋之土地如何課徵土地增值稅?

公益出租人 算自用住宅嗎?. Photos provided by unsplash

## 公益出租人自用住宅之適用條件

公益出租人可否適用自用住宅之優惠稅率,應視土地是否存在出租之事實而定,若有出租,就不能適用自用住宅之優惠稅率。土地之增值,除自用住宅及其基地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外,其餘均須課徵土地增值稅,且公益出租房屋之土地亦屬出租行為之一,故不能適用自用住宅之優惠稅率。

至於公益出租房屋之土地如何課徵土地增值稅,依土地增值稅條例第7條規定,出租房屋之土地,以房屋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按出售或出租房屋之公告現值與取得時房屋公告現值之差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公益出租人依法出租房屋,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若出租房屋之土地符合自用住宅認定條件,且符合公益出租房屋之條件,則公益出租人仍可適用其他一般自用住宅之優惠。

公益出租人若出售公益出租房屋之土地,應按房屋公告現值與取得時房屋公告現值之差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如果公益出租人在出售公益出租房屋之土地時,已符合其他自用住宅之適用條件,則仍可適用其他自用住宅之優惠稅率,如:自用住宅用地之重購退稅等。

公益出租人自用住宅之適用條件
公益出租人可否適用自用住宅之優惠稅率 視土地是否存在出租之事實而定,若有出租,就不能適用自用住宅之優惠稅率。
公益出租房屋之土地如何課徵土地增值稅 出租房屋之土地,以房屋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按出售或出租房屋之公告現值與取得時房屋公告現值之差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公益出租人依法出租房屋,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公益出租人出售公益出租房屋之土地,應如何課徵土地增值稅 應按房屋公告現值與取得時房屋公告現值之差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如果公益出租人在出售公益出租房屋之土地時,已符合其他自用住宅之適用條件,則仍可適用其他自用住宅之優惠稅率,如:自用住宅用地之重購退稅等。

## 公益出租人算自用住宅可以適用相關優惠嗎?

公益出租人能否適用相關優惠取決於具體情況。若公益出租人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將視為自用住宅並能適用相關優惠:

1. 公益出租人在出租房屋的同一年度或次一年度,購入另一自住房屋自住:公益出租人出售公益出租房屋之土地前,已經遷出原住宅且在同一年度或次一年度,在其他縣市購入自住房屋,且遷入居住,便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2. 公益出租人在出售房屋前後五年內,無其他住家用房屋:公益出租人在出售公益出租房屋之土地前,已經遷出原住宅且在出售房屋前後五年內,並無其他住家用房屋,便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3. 房屋建造中,在取得使用執照後六個月內出售:納稅人以自用住宅用地建造非供出租之自用住宅,在取得使用執照後六個月內出售該自用住宅用地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若是公益出租人不符合以上條件之一,出售公益出租房屋之土地時,將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而是按照一般土地交易課徵土地增值稅。因此,公益出租人在出售公益出租房屋之土地前,應先確認自己是否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適用條件,以免因適用稅率錯誤而產生稅務糾紛。

## 公益出租人,自用住宅之問題解答

問題:公益出租人是否可以將出租房屋登記為自用住宅?

解答:公益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弱勢族群,其房屋仍屬於出租行為,因此不能將出租房屋登記為自用住宅。

問題:公益出租人出售出租房屋之土地,是否可以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解答:公益出租人出售出租房屋之土地,由於該土地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認定,因此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問題:公益出租人如何適用自用住宅相關優惠?

解答:公益出租人無其他方案可將出租房屋登記為自用住宅,亦無其他方式適用自用住宅優惠,故公益出租人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相關優惠。

問題:公益出租人出售出租房屋之土地,如何課徵土地增值稅?

解答:公益出租人出售出租房屋之土地,由於該土地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之認定,因此出售時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應依照一般土地增值稅之規定計算繳納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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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出租人 算自用住宅嗎?結論

總而言之,公益出租人是否屬於自用住宅,會影響到其房屋出租收益的稅務處理方式,並關係到房東的財務規劃。因此,對於公益出租人來說,瞭解相關的法規和優惠政策非常重要,才能確保自身權益。本文詳細說明瞭公益出租人自用住宅相關的規定和優惠,希望對有需要的讀者有所幫助。若有進一步的疑問,建議諮詢專業的稅務人員,以獲得更詳細的解答。

公益出租人是社會福利的重要一環,他們通過出租房屋來幫助弱勢族群解決住房問題,發揚人飢己飢、人溺己溺的精神。國家支持公益出租事業,也給予公益出租人一定的優惠政策。其中,在出售公益出租房屋之土地時,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但前提是,公益出租房屋必須是出租人自住,且符合相關的規定。所以公益出租人算不算自用住宅,是出售公益出租房屋之土地時需要考慮的問題之一。

公益出租人 算自用住宅嗎? 常見問題快速FAQ

公益出租房的房東是否可以適用自用住宅之認定?

不可以,公益出租房屋是出租行為,依照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出售公益出租房屋之土地,是無法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的。

公益出租房出售要如何課徵土地增值稅?

依照土地稅法第5條之1規定,出售公益出租房屋之土地,若是屋主於取得土地日起滿兩年且繼續居住6年以上,以出售房屋時的公告現值,減除原取得房屋時的公告現值,可課徵4%的土地增值稅;屋主取得土地後持有未滿2年,若出售公益出租房屋土地,以出售房屋時的公告現值,減除原取得房屋時的公告現值,可課徵10%的土地增值稅。

自用住宅與公益出租房屋之適用標準差異為何?

自用住宅,以自住為目的,土地上房屋價值高過土地價值,而公益出租住宅則沒有這個限制。自用住宅門檻是全年居住滿183天,公益出租住宅則是以一年期約定期限為準,並且屬於弱勢族群,由政府訂定租金標準出租予符合資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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