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房地合一稅正式上路,適用於取得房屋、土地後 2 年內出售,或取得非自用住宅用地後 5 年內出售的情況。這項稅收政策旨在抑制房地產投機炒作,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發展。
可以參考 房地合一稅何時開始?2016年1月1日起實施,持有2年內出售房屋土地適用
房地合一稅課稅對象:取得房屋後2年內出售或5年內出售非自用住宅用地
根據房地合一稅法,只要是取得房屋後2年內出售或取得非自用住宅用地後5年內出售都要申報房地合一稅,申報時間一般為房屋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隔天起算30日內,房屋所有權人或繼承人、受贈人、遺產管理人、委託出租人都必須在期限之內完成申報,目前申報方式僅有「網路申報」一途,如有需要也可以先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以書面申報的方式申報。房地合一稅申報單必須由房屋所有權人填寫並親自簽名,如因故不能親自申報,也可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受委託人應檢附委託書、身分證明文件,至各地方稅務局、稽徵所或服務處辦理。
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若未於期限內申報,將會遭處以罰鍰。主管稽徵機關會在收到申報書後,以書面通知納稅義務人應繳納的房地合一稅額。納稅義務人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三個月內繳清稅款。
房地合一稅的申報是透過線上申報的方式進行,納稅義務人可以透過國稅局網站或電子申報系統進行申報。報表填寫時要注意,申報的房屋需為取得房屋後2年內出售或取得非自用住宅用地後5年內出售的房屋,且申報的是房屋移轉所得額,不是房屋售出金額,所得額的計算方式可參考:房屋移轉所得額=(房屋出售價格+房屋出售時相關費用)-(取得房屋總成本+取得房屋相關費用)。其中房屋出售時相關費用包括房屋仲介手續費、廣告費、代書費、土地增值稅、契稅等,取得房屋總成本則包含房屋購買價格、購屋時支付的仲介費、代書費、契稅、土地增值稅等,而取得房屋相關費用包含房屋裝修、修繕支出、利息支出等費用。若有任何房屋相關費用不清楚是否能列舉計算,都可以向稅務局或會計師尋求協助。
取得房屋後 2 年內出售或 5 年內出售非自用住宅用地即屬課稅
房地合一稅的課稅對象為取得房屋後 2 年內出售或取得非自用住宅用地後 5 年內出售之情事,無論個人或營利事業皆適用。且只要是取得房屋後 2 年內出售或取得非自用住宅用地後 5 年內出售,不論出售是否獲利,皆需申報。
所謂取得房屋是指取得房屋所有權之日,包括繼承、拍賣、贈與等方式取得。所謂出售房屋是指將房屋所有權移轉予他人之行為,包括買賣、贈與、交換等方式處分房屋。出售房屋時,申報人是出售人。
而所謂的非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取得土地後 5 年內出售且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適用者,例如工業用地、商業用地等。土地法第63條第1項各款所定之農地,亦屬非自用住宅用地。
若有出租房屋,且出租期間達 6 個月以上,且出租期間達全年期間一半以上,則該房屋視為自用住宅,可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有 10% 及 4% 二種,適用條件及計算方式如下表:
| 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 適用條件 | 計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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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持有期間在 2 年(含)以上至 10 年(含)以下 | 實際利得額 x 10% |
| 4% | 持有期間在 10 年(含)以上 | 實際利得額 x 4% |
取得房屋後 2 年內出售且適用 105 年 1 月 1 日後時程條件,依法須申報
房地合一稅的課稅對象是以房地產的交易時間與持有時間做為判斷,只要符合課稅要件的房地產,在取得建物所有權後 2 年內或取得農地、建地後 5 年內出售,都必須依照房地合一稅的規定進行申報。值得注意的是,房地合一稅並非對所有房地產交易都課稅,而是針對特定情況下的交易課稅。以下將詳細介紹取得房屋後 2 年內出售且適用 105 年 1 月 1 日後時程條件,以及依法須申報的相關規定。
首先,取得房屋後 2 年內出售,且適用 105 年 1 月 1 日後時程條件,依法須申報。也就是說,取得房屋的日期如果是從 105 年 1 月 1 日起,且在取得房屋後 2 年內出售,則必須依照房地合一稅的規定進行申報。例如,在 105 年 3 月 1 日取得房屋所有權,並且在 107 年 2 月 28 日前出售,就屬於取得房屋後 2 年內出售,需要依法申報房地合一稅。
其次,房地合一稅的申報期限一般為房屋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隔天起算 30 日內。因此,在取得房屋後 2 年內出售,且適用 105 年 1 月 1 日後時程條件的房屋,必須在房屋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隔天起算 30 日內完成申報。值得注意的是,房地合一稅的申報是採用線上申報的方式,納稅義務人需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並登入查詢所得資料及申報房地合一稅,才能完成申報。如果納稅義務人在申報期限內未完成申報,可能會面臨罰款的處罰,因此務必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申報。
取得房屋後2年內出售且適用105年1月1日後時程條件,依法須申報
取得房屋後2年內出售且適用105年1月1日後時程條件,依法須申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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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程條件 | 申報期限 |
取得房屋日期從105年1月1日起,且在取得房屋後2年內出售 | 房屋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隔天起算30日內 |
105 年 1 月 1 日起,取得房屋後 2 年內出售或取得非自用住宅用地後 5 年內出售需申報房地合一稅
房地合一稅是針對短期交易房地產的所得而徵收的一種稅。自 105 年 1 月 1 日起,若於買賣房地產的期間內符合以下所列情形,則依法必須申報房地合一稅。
取得房屋後 2 年內出售,無論是自住或非自住,皆須申報。計算期間為從取得房屋的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起至出售房屋的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止。
取得非自用住宅用地後 5 年內出售,也必須申報房地合一稅。所謂的「非自用住宅用地」是指:購買時未作為自用住宅用地,或購買後改作非自用住宅用地者。計算期間為從取得非自用住宅用地的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起至出售非自用住宅用地的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止。
另外,需要留意的是,若房屋或土地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則不需申報房地合一稅:
符合以上情形的納稅義務人,可以依法免徵房地合一稅。因此,在買賣房地產前務必先了解相關法規,避免違法漏報、受罰。
如何申報房地合一稅:30 日內完成申報
1. 準備相關資料
2. 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登入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
3. 繳納稅款
常見問題
逾期申報者,將會被處以罰鍰,因此請務必在期限內完成申報。
經電子申報繳稅確認後,應於申報期限內完成繳納房地合一稅,可使用網路銀行、自動櫃員機或臨櫃等方式繳納。
申報時,應備妥相關資料,包括房屋稅籍謄本、土地增值稅繳納證明等,並確認申報內容正確無誤後再送出申報。
房地合一稅的稅率,依據持有期間不同而有所差異,1年內出售房屋,稅率為最高45%,持有超過1年以上出售房屋,稅率為最高35%。
房地合一稅什麼時候開始實施的?結論
根據房地合一稅條例第 8 條的規範,房地合一稅的施行日期自 105 年 1 月 1 日開始,也就是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於 105 年 1 月 1 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並且在取得後 2 年內出售,或在取得後 5 年內出售非自用住宅用地時,均需要依照房地合一稅條例的相關規定來繳納房地合一稅。
因此,自 105 年 1 月 1 日之後,在台灣地區購買房地產的民眾,若於取得房地產後 2 年內出售或取得非自用住宅用地後 5 年內出售,就須依法申報並繳納房地合一稅,以促進房地產市場的公平交易,抑制房價過度上漲的現象,同時增加政府的稅收,以支應各項公共建設及社會福利支出。
房地合一稅什麼時候開始實施的? 常見問題快速FAQ
1. 房地合一稅的課稅對象是什麼?
房地合一稅的課稅對象是取得房屋後2年內出售或5年內出售非自用住宅用地。
2. 房地合一稅的稅率是多少?
房地合一稅的稅率分為三級,分別為35%、28%、20%,依房地產持有期間不同而有不同的稅率。
3. 房地合一稅需要在什麼時候申報?
房地合一稅的法定申報期限一般為房屋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隔天起算30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