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自用住宅去哪申請?必須在 09/22 前向不動產所在縣市稅捐稽徵處申請!
房屋稅是房屋擁有者每年必須繳納的稅款,而自用住宅可以申請減免房屋稅。如果您是房屋擁有者,請務必在每年 09 月 22 日前,向不動產所在縣市稅捐稽徵處申請自用住宅減免房屋稅。申請時需要攜帶申請表格、身分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狀或土地權狀、房屋稅單和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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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自用住宅?申請截止日 09/22 前完成申請
房屋稅是每年必須繳納的稅收之一,而自用住宅可以申請減免房屋稅,但有申請截止日,錯過就只能等明年。房屋稅的稅率為房屋評定現值的1.2%,自用住宅可減免房屋評定現值的1/2,也就是房屋稅只要繳原來的一半。自用住宅申請減免房屋稅的申請期限為每年09月22日止,超過期限就無法申請,必須等到下一年度再申請。所以如果想申請自用住宅減免房屋稅,一定要在09月22日前向不動產所在地的稅捐稽徵處提出申請。
申請自用住宅減免房屋稅,需要準備的資料包括:
- 申請表格(各地縣市政府稅捐稽徵處網站皆可下載)
- 房屋所有權狀或土地權狀
- 房屋稅單
- 身份證正本與影本
- 印章
備齊資料後,就可以向不動產所在地的稅捐稽徵處提出申請,申請通過後,房屋稅將會按照減免後的稅率計算。
自用住宅的定義是指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直系親屬(包括養子女、繼子女)與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實際居住且設籍於該房屋,且全年實際居住超過四個月,房屋用途沒有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
申請自用住宅減免房屋稅,可以節省不少稅金,所以符合資格的民眾一定要記得在0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以免錯失申請期限。
房屋稅自用住宅去哪申請?09 月底前去所在縣市稅捐稽徵處
依據《房屋稅條例》,房屋稅自用住宅優惠適用於自住且非出租之房屋,其稅率為房屋現值之1.2‰,較一般房屋稅率2%低了不少。此外,自用住宅優惠申請每年僅一次申請機會,若未在規定時間內申請,將無法適用該年度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房屋稅自用住宅優惠由房屋所有人申請,申請時間為每年9月1日至9月22日,申請人應於期限內向房屋所在地的稅捐稽徵處提出申請,申請時應攜帶下列文件:
申請完成後,稅捐稽徵處會覈定是否符合自用住宅優惠資格,若符合資格,該年度房屋稅將按照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覈定。
房屋稅自用住宅優惠注意事項:
自用房屋去哪申請?專業稅務一起來瞭解
房屋稅自用住宅的申請程序相對簡單,但仍有一些需要注意的細節。首先,申請人必須是房屋的所有權人或其配偶,且該房屋必須是申請人或其配偶的唯一自用住宅。其次,申請人必須在每年的 09 月 22 日前,向不動產所在地的縣市稅捐稽徵處提出申請。第三,申請時需要攜帶以下文件:
– 申請表格
– 身分證明文件:包括國民身分證或駕照等。
– 房屋所有權狀或土地權狀:可以是正本或影本。
– 房屋稅單:可以是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的稅單。
– 印章
申請人可以親自前往稅捐稽徵處提出申請,也可以委託他人代為申請,但受託人必須出具委託書。申請通過後,申請人將會收到一張自用住宅證明書,這張證明書在辦理房屋貸款或申請其他優惠時可能會用到。
申請自用住宅可以減免房屋稅,但減免的金額會因房屋的價值、所在地區等因素而有所差異。一般來說,房屋價值越高,減免的金額就越高,房屋所在地區越偏遠,減免的金額也越高。
如果你不確定自己的房屋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的申請條件,可以諮詢當地的稅捐稽徵處。
申請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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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資格 | 房屋的所有權人或其配偶,且該房屋必須是申請人或其配偶的唯一自用住宅。 |
申請時間 | 每年 09 月 22 日前 |
申請地點 | 不動產所在地的縣市稅捐稽徵處 |
申請所需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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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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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免金額 | 因房屋的價值、所在地區等因素而有所差異。 |
房屋稅自用住宅申請 | 09/22 前向不動產所在縣市稅捐稽徵處
房屋稅是房屋所有者每年必須繳納的稅款之一,而自用住宅可以申請減免房屋稅,因此房屋所有者可以多加把握。房屋稅自用住宅申請的申請截止日期是每年的09月22日,請民眾務必於期限前完成申請,以免錯失減免房屋稅的機會。申請時,需要攜帶以下文件:
- 申請表格
- 身分證明文件
- 房屋所有權狀或土地權狀
- 房屋稅單
- 印章
申請表格可以至國稅局網站下載,或是直接到稅捐稽徵處索取。申請時,請務必攜帶上述文件,並填寫申請表格,由房屋所有權人或其代理人親自或委託他人辦理。申請後,稅捐稽徵處會進行審核,覈准後會核發房屋稅自用住宅減免稅額證明書,房屋所有者憑證明書可至房屋所在地之金融機構或超商代收櫃檯繳納房屋稅。
房屋稅自用住宅減免的對象為房屋所有權人,且房屋必須是供自己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居住使用。申請時,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權狀或土地權狀、房屋稅單、身分證明文件等資料。符合資格的房屋所有者,可以減免房屋稅額的1/2或2/3。房屋稅自用住宅減免的申請截止日期是每年的09月22日,請民眾務必於期限前完成申請,以免錯失減免房屋稅的機會。
如果您有任何房屋稅自用住宅申請的問題,可以撥打國稅局的免付費服務電話或親自至稅捐稽徵處諮詢。以免錯過申請的截止日期,提醒您請在09月22日前完成申請。
房屋稅自用住宅申請期限到 09/22 快去當地稅捐稽徵處辦理
房屋稅自用住宅的申請期限即將屆滿,提醒各位房屋所有權人,若符合申請資格,請務必在 2023 年 9 月 22 日(星期五)前,向不動產所在地的稅捐稽徵處提出申請,逾期申請將不予受理。
申請資格
- 房屋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
- 房屋為申請人或其配偶自行居住使用,且實際居住滿 183 天以上。
- 房屋座落於中華民國境內。
- 房屋未出租或營業使用。
- 房屋非屬都市更新地區之自用住宅。
- 申請人或其配偶未曾因房屋稅欠稅而被移送強制執行。
申請流程
- 準備申請表格、身分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狀或土地權狀、房屋稅單及印章等相關文件。
- 向不動產所在地的稅捐稽徵處提出申請。
- 繳納房屋稅。
注意事項
- 自用住宅房屋稅的申請,以 1 戶房屋為限。
- 申請人或其配偶如在同一縣市擁有 2 戶以上房屋,應擇 1 戶申請自用住宅房屋稅。
- 申請人或其配偶如在不同縣市擁有房屋,應分別向各該縣市稅捐稽徵處提出申請。
- 自用住宅房屋稅的申請,應於每年 1 月 1 日至 9 月 22 日間提出。
- 逾期申請將不予受理,但有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者,得於申請期限屆滿後 30 日內提出申請,但逾期申請仍不予減免房屋稅。
如果您符合房屋稅自用住宅的申請資格,請務必在申請期限內完成申請,以免錯失減免房屋稅的機會。如有任何疑問,可洽詢當地稅捐稽徵處。
房屋稅自用住宅去哪申請?結論
申請房屋稅自用住宅減免並不困難,只要在期限內備齊相關文件並向當地的稅捐稽徵處提出申請即可。由於各縣市稅捐稽徵處營業期間不同,以台北市為例,申請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至12:00及下午13:30至17:00。如果錯過今年度申請時限,只能等到明年,因此房屋所有人在申請時務必多加留意申請日期,以免權益受損。
若您有其他房屋稅相關疑問,可直接撥打當地稅捐稽徵處電話詢問,或是使用行政院全球資訊網上的線上申辦服務,以節省往返奔波之苦。
房屋稅自用住宅去哪申請?常見問題快速FAQ
一、如何申請房屋稅自用住宅優惠?
申請房屋稅自用住宅優惠,需在每年9月22日前向房屋所在地的縣市稅捐稽徵處提出申請。申請時需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狀或土地權狀、房屋稅單、切結書等文件。
二、可以申請房屋稅自用住宅優惠的房屋有哪些?
可以申請房屋稅自用住宅優惠的房屋包括:申請人及配偶住宅用房屋或供直系親屬居住之住宅用房屋(不包括供營業、出租、營業或執行業務的房屋)。但自行建築之自用住宅建築面積應在 80 坪(含)以下,且於建築完成日起四年內申請者,其面積可以超過 80 坪,但以 140 坪(含)為限。
三、申請房屋稅自用住宅優惠後,可以任意變更用途嗎?
申請房屋稅自用住宅優惠後,如果任意變更用途,例如出租、營業使用,將喪失自用住宅優惠資格,並需追繳之前核準的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