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是否分配財產,取決於夫妻採用的財產制,而在台灣最普遍的「法定財產制」下,有一項規定可以讓夫妻不分配財產。根據法定財產制,結婚後取得的剩餘財產(扣除負債),剩餘較少的一方可以請求差額分配。換句話說,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間沒有取得任何剩餘財產,就可以適用此規定來避免財產分配。本文將進一步探討在法定財產制下,離婚時不分配財產的法律依據和注意事項。
這篇文章的實用建議如下(更多細節請繼續往下閱讀)
- 如果您希望在離婚時不分配財產,請確認您符合法定財產制中剩餘財產為零或小於配偶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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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真的不要分財產可以嗎?
在法定財產制下,離婚時並非絕對不能分配財產。根據《民法》第1030條第1項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有特別約定或其他法定財產制外,應視為夫妻剩餘財產。離婚時,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剩餘財產較多的一方請求差額分配。也就是說,即使在法定財產制下,配偶一方仍有權利請求離婚時財產的分配,僅在特定情形下例外,例如夫妻有特別約定或其他法定財產制。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配偶一方並非有絕對的權利要求全部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僅限於剩餘財產的部分,且請求額度應以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貢獻的勞務、金錢以及其他因素綜合認定。同時,請求方必須證明自己的剩餘財產少於對方,才能請求差額分配。因此,在法定財產制下,離婚時是否分配財產,以及分配比例將視具體個案而定。
結婚後財產如何分配?了解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
根據台灣現行法定財產制規定,夫妻結婚後取得的財產原則上屬於共同共有,但有些例外情況,例如:
如果夫妻雙方對於婚後取得的財產無法達成協議,可以由法院進行分配。法院會先計算夫妻雙方的剩餘財產,也就是扣除債務後的財產淨值。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向剩餘財產較多的一方請求差額分配。
舉例來說,假設夫妻離婚時,丈夫的剩餘財產為 100 萬元,妻子的剩餘財產為 50 萬元,則妻子可以向丈夫請求差額分配 25 萬元。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差額分配請求權有一定的時效限制,必須在離婚後五年內提出,否則將喪失請求權利。
離婚財產分配的選擇:法定財產制的相關規定
在台灣實行的法定財產制中,當夫妻離婚時,財產分配原則上會依據以下規定進行處理:
- 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可以請求差額分配,從較多一方的剩餘財產中請求補償,使雙方取得的剩餘財產差額小於一定比例(通常為二分之一)。
- 如果剩餘財產為負數,即負債大於資產,則夫妻雙方均不需對負債負擔責任。
需要注意的是,在法定財產制下,夫妻雙方共同取得的財產,推定為共同共有。因此,在離婚時,即使其中一方並未實質參與財產的取得或管理,仍有權請求差額分配。
結婚前取得的財產 | 結婚後取得的財產 | |||
---|---|---|---|---|
內容 | 規定 | 內容 | 規定 | |
個人婚前財產 | 歸屬個人 | 共同取得財產 | 扣除雙方負債後,剩餘部分為剩餘財產 | |
差額分配:較少一方可請求補償 | 剩餘財產為負時,夫妻雙方均不負債 | |||
剩餘財產:按剩餘財產差額小於一定比例分配 |
結婚後想不分配剩餘財產給對方?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應注意的事項
法定財產制下,雖然原則上結婚後取得的剩餘財產應依比例分配,但仍有例外狀況。例如:債權人取得其債權時,若知道該財產為債務人之配偶所有,即可直接向其配偶請求清償。又或者,若夫妻一方於婚後將個人財產投資於不動產,則該不動產仍屬於其個人的財產,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範圍。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僅能於離婚時行使,若夫妻一方於離婚前死亡,則請求權將歸屬於其繼承人。因此,若一方配偶於離婚前死亡,且其個人財產遠多於另一方,則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恐將無法行使。
在法定財產制下,離婚時財產分配的例外情況
在法定財產制下,夫妻針對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行使時,並非無例外情況。以下為幾種可能導致在法定財產制下離婚時財產分配產生例外的情形:
協議夫妻財產制
夫妻在結婚前或結婚後,經由協議書約定夫妻剩餘財產制的財產分配方式。此協議書將優先於法定財產制的規定進行適用,除非有違反公序良俗或強制性規定的情形。
贈與
夫妻一方在結婚後無償將財產贈與給另一方,該贈與財產不屬於婚姻剩餘財產。因此,在離婚時,受贈者可以保有該贈與財產,無須做任何分配。
繼承
夫妻一方在結婚後繼承取得的財產,亦不屬於婚姻剩餘財產。該繼承財產屬於繼承人個人的財產,在離婚時無須進行分配。
共有的不動產
夫妻共同購買或共有的不動產,在離婚時並非一定按照法定財產制的剩餘財產分配方式進行分配。共有的不動產分配應依據不動產所有權登記以及夫妻雙方對共有不動產的約定而定。
夫妻一方因重大過失導致離婚
若夫妻一方因重大過失(如重婚、故意遺棄)導致離婚,法院得依職權或依另一方之請求,調整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的分配比例,以保障因過失而遭受損害的一方。
離婚可以不要分財產嗎?結論
本文探討了在法定財產制下,離婚時財產分配的相關法律規定。透過了解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法定財產制及其例外情況,我們可以看出,離婚後是否分財產並非完全由夫妻雙方任意決定。
法定的財產分配制度旨在維護公平與正義,確保離婚後雙方都能獲得適當保障。雖然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夫妻可以協議不分配剩餘財產,但必須符合相關法規的規定。因此,在考慮離婚時是否放棄財產分配時,務必諮詢專業律師,了解相關權利義務,避免因不當的協議而損害自身權益。
離婚可以不要分財產嗎? 常見問題快速FAQ
Q1:法定財產制下,婚後是否所有的財產都要分配?
不,法定財產制下只有結婚後取得的剩餘財產(扣除債務後)才需分配,結婚前取得的財產為個人所有,離婚時不必分配。
Q2: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的時效是多少?
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必須在離婚後一年內提出,超過一年即喪失請求權。
Q3:假設一方婚後獲得大筆遺產,這筆遺產屬於剩餘財產嗎?
不,遺產屬於結婚前取得的財產,不屬於剩餘財產,因此離婚時不必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