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您購買預售屋時,了解建商在「使用執照」下來後的時間限制非常重要。根據內政部的規定,建商領到使用執照後,必須在六個月內通知買家進行交屋。這項規定旨在保障消費者權益,避免建商拖延交屋的時間。因此,在購買預售屋之前,預售屋買家務必注意「使用執照下來多久要交屋?」這個關鍵問題。
這篇文章的實用建議如下(更多細節請繼續往下閱讀)
- 購買預售屋前,務必了解使用執照下來後,建商有 6 個月的時間通知交屋,規劃好財務和時間。
- 收到建商交屋通知後,請於 6 個月內完成交屋程序,包括驗屋、貸款、簽約等事宜。
- 建商遲延交屋,可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訴或請求賠償。
可以參考 使照還沒下來可以驗屋嗎?驗屋必備指南
使用執照下來後,建商通知交屋有 6 個月緩衝期
取得使用執照後,建商並不會立即通知買方交屋,而是有一段緩衝期。根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規定,建商取得使用執照後,有 6 個月的時間通知買方交屋。這段期間稱為「交屋通知期」。在此期間,建商必須完成所有交屋前準備工作,包括:公共設施驗收、修繕工程、內部裝潢等。買方則應於收到交屋通知後,按照契約約定準備交屋款項和相關文件。
- 交屋通知期為 6 個月:建商取得使用執照後,有 6 個月的時間通知買方交屋。
- 建商應於交屋通知期內完成交屋準備:建商應在交屋通知期內完成所有交屋前準備工作,包括:公共設施驗收、修繕工程、內部裝潢等。
- 買方應於收到交屋通知後準備交屋款項和文件:買方應於收到交屋通知後,按照契約約定準備交屋款項和相關文件。
建商使用執照到達,6個月後屋主就該交屋啦!
根據《建築法》第 23 條規定,建商在取得使用執照後,應於 6 個月內通知買方辦理交屋。換句話說,買方在收到建商發出的交屋通知後,有 6 個月的時間可以完成交屋程序。在此期間內,買方應準備好交屋款項和相關文件,並配合建商辦理交屋事宜。若買方逾期交屋,建商可以依約請求違約金。
- 使用執照取得:當建築物完成施工,並符合法定規格時,建商會向主管機關申請使用執照。
- 6 個月緩衝期:取得使用執照後,建商有 6 個月時間通知買方辦理交屋。
- 買方配合交屋:買方收到交屋通知後,應在 6 個月內完成交屋程序,包括交屋款項支付和文件簽署。
- 逾期交屋罰則:買方逾期交屋,建商可依約請求違約金。
提醒預售屋買方,收到建商發出的交屋通知後,應儘速準備交屋款項和相關文件,並與建商配合辦理交屋事宜,避免逾期交屋而產生不必要的損失。
使用執照下來後,買家多久能拿到房子?
取得使用執照後,建商並非立即就能通知買方交屋,而是享有六個月的緩衝期。這段緩衝期主要是為了讓建商有充裕時間進行以下事項:
- 屋況驗收:在取得使用執照後,建商會安排專業驗收人員進行屋況驗收,確認房屋是否符合合約規定的品質 standards。
- 公共設施完善:建商需要時間完善公共設施,例如電梯、消防設備、保全系統等,確保住戶入住後的安全與便利性。
- 環境整理:建商會進行周邊環境的整理,包括清運營造廢料、綠化植栽,營造良好的居住環境。
- 內政部核發權狀:建商向內政部申請權狀,作為房屋所有權的證明文件,通常會在使用執照取得後的一至兩個月內核發。
- 地政事務所辦理塗銷抵押權:若房屋在興建期間有設定抵押權,建商需要向地政事務所辦理塗銷抵押權的登記,解除房子的債權負擔。
在上述事項完成後,建商才會通知買方交屋。因此,買家在取得使用執照後,通常需要再等六個月左右的時間才能實際入住新居。
步驟 | 說明 | 時間 |
---|---|---|
屋況驗收 | 驗證房屋品質是否符合合約標準 | 取得使用執照後 |
公共設施完善 | 完成電梯、消防設備、保全系統等公共設施 | 取得使用執照後 |
環境整理 | 清運廢料、綠化植栽 | 取得使用執照後 |
內政部核發權狀 | 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 | 取得使用執照後 1-2 個月 |
地政事務所塗銷抵押權 | 解除房屋債權負擔 | 取得使用執照後 |
預售屋使用執照下來後,多久要交屋?
預售屋買家在購買房屋時,常會遇到使用執照相關問題。當建商取得使用執照後,買家應特別注意以下重點:
- 建商取得使用執照後,須於 6 個月內書面通知買方辦理交屋手續。
- 若建商於 6 個月內未通知交屋,買方可依契約約定,向建商請求違約金或解除契約。
- 買方收到交屋通知後,應依約定時間至建商指定地點辦理交屋手續。
在交屋過程中,買方應仔細查驗房屋現況,並確認有無符合契約約定。若發現有瑕疵或不符約定之情形,應立即向建商反映並要求修繕或補償。交屋後,買方應妥善保管使用執照等相關文件,以保障自身權益。
使用執照到達,建商有 6 個月通知交屋緩衝期
根據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中的規定,建商取得使用執照後,有 6 個月的時間可以通知買方交屋。在此 6 個月緩衝期內,買方無權拒絕交屋,但建商也不得於 6 個月期限屆滿前通知交屋。
此緩衝期規定的用意主要是考量到建商在取得使用執照後,仍有許多作業需要處理,例如取得竣工驗收證明、辦理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取得完稅證明、通知買方驗屋交屋等。6 個月的緩衝期給予建商充足的時間來完成這些作業,避免倉促交屋造成買賣雙方的爭議。
買方在收到建商的交屋通知後,應主動與建商預約驗屋時間。驗屋時應仔細檢查房屋的各項設施設備是否正常運作,是否有任何瑕疵或缺失,確認無虞後再簽收交屋。
交屋當天,買方應繳交尾款、管理費、契稅等相關費用,並辦理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水電過戶等手續。完成交屋後,買方即可入住新居。
使用執照下來多久要交屋?結論
在購買預售屋的過程中,掌握「使用執照下來後,多久要交屋」這個關鍵問題相當重要。根據相關法規,建商從取得使用執照之日起,有6個月的緩衝期通知買家交屋。換句話說,當您收到建商的交屋通知時,您必須在6個月內完成交屋程序,包括驗屋、貸款、簽約等事宜。因此,預售屋買家在簽約前務必了解這個時程,妥善規劃財務和時間,才能順利完成交屋。
使用執照下來多久要交屋? 常見問題快速FAQ
使用執照下來後,建商多久要通知買家交屋?
建商在取得使用執照後,有6個月的時間通知買家進行交屋。
取得使用執照後,我就必須馬上交屋嗎?
並不是。建商有6個月的緩衝期可以通知買家交屋,買家在接到通知後,才有義務進行交屋。
如果建商逾期通知交屋,我該怎麼辦?
如果建商逾期通知交屋,買家可以向消保官申訴或提起訴訟,要求損害賠償或解除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