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預售屋購屋的過程中,買方心中難免會有「預售屋可以解約嗎?」的疑問。根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的規定,當賣方違反主要建材、開工期限、使用執照期限等規定時,購屋者可以主動解約。此外,若賣方未履行瑕疵擔保責任,買方也有權主動解約。了解這些關鍵時機和解約條件,對於保障預售屋購屋者的權益至關重要。
這篇文章的實用建議如下(更多細節請繼續往下閱讀)
- 購買預售屋前,務必詳細審閱契約,了解主要建材、開工期限、使用執照期限等重要事項,保障自身權益。
- 若賣方未依約履行義務,如擅自變更主要建材、逾期開工,可主動聯絡賣方溝通並主張解約權利。
- 若無法與賣方達成共識,建議尋求專業律師諮詢,協助保障權益,避免損失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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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買方解約時機:三大關鍵
預售屋買賣關係牽涉龐大金額,如何保障自身權益不容忽視。根据我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消費者對於預售屋買賣合約享有主動解約的權利,但須符合特定條件:主要建材變更、開工期限逾期、使用執照逾期
預售屋買賣契約中應明定主要建材,若契約後賣方未經購屋者同意擅自變更,導致建物品質或使用機能產生負面影響時,購屋者有權主張解約。
開工期限是指預售屋工程應開工的日期,賣方應在契約約定的開工期限內開工建設。若因賣方因素導致開工期限逾期,購屋者得依比例請求減少價金,或依法解除契約,但若延遲不超過3個月,則不構成買方解約事由。
使用執照是指建築物完工後,經主管機關審查核發、證明建物可以合法使用的證明文件。若賣方未能在契約約定的期限內取得使用執照,且逾期達一定期間(依不同區域規定而異),購屋者得依約定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已繳付的價金、利息及相關費用。
預售屋賣方違約時買方解約條件
預售屋買賣過程中,當賣方違反契約條款,買方可以依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行使解約權。常見的賣方違約情況包括:
- 違反主要建材:賣方未依約使用契約規定的建材,或建材品質不符契約約定。
- 開工期限逾期:賣方逾越契約約定的開工期限,且無法提出合理說明。
- 使用執照期限逾期:賣方未能在契約約定的期限內取得使用執照,且無法提出合理說明。
- 未履行瑕疵擔保責任:賣方未依約履行瑕疵擔保責任,未修繕房屋瑕疵或提供補償。
若買方發現賣方有上述違約情形,可依法主張解約並請求返還已繳付價款及利息。此外,買方尚可請求違約金或損害賠償。因此,預售屋買方應密切注意賣方履行契約的情形,並於發現賣方違約時,適時主張權利,以保障自身權益。
預售屋買方違約解約:當心款項恐遭沒收
預售屋買方在簽約後若自行解除契約,依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第12條規定,會被視為違約,賣方有權沒收買方已繳付之價款,最高可達房地總價的15%(以已繳價款為限)。這是因為預售屋買賣涉及建商的資金調度與工程進度,買方若中途解約,將造成建商的損失。
因此,預售屋買方在解除契約前應審慎評估自身的財務狀況與購屋需求。若因個人因素或不可抗力因素(如天災、戰爭等)需解除契約時,應儘早以書面通知賣方,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同時,買賣雙方也可透過協議的方式解除契約。但需要注意的是,賣方有權利要求買方負擔因解除契約所產生的必要費用,例如廣告費、仲介費等。
違約解除條件 | 預售屋買方在簽約後若自行解除契約 |
違約處罰 | 賣方有權沒收買方已繳付之價款,最高可達房地總價的15%(以已繳價款為限) |
違約原因 | 預售屋買賣涉及建商的資金調度與工程進度,買方若中途解約,將造成建商的損失 |
解除契約前注意事項 | 買方應審慎評估自身財務狀況與購屋需求 |
解除契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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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買方解約條件:賣方違約時機
根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賣方一旦有以下違約行為,購屋者即可依法主張解約權益:
- 主要建材變更:若賣方擅自變更主要建材,影響建築物結構或使用機能,經購屋者催告後仍未改善,購屋者得主張解約。
- 開工期限逾期:賣方應於契約約定期限內開工,若逾期達六個月以上,購屋者得主張解約。
- 使用執照逾期:賣方應於契約約定期限內取得使用執照,若逾期達六個月以上,購屋者得主張解約。
- 瑕疵擔保責任:賣方對建築物負有瑕疵擔保責任,若發現重大瑕疵,影響居住安全或使用機能,購屋者得主張解約。
此外,若賣方未履行契約約定之其他義務,例如逾期交屋、未提供足額擔保或未辦理設定抵押權登記等,購屋者亦得依個案情節,主張解約或請求損害賠償。
預售屋賣方違約時,買方解約權益
根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賣方有義務履行契約約定事項,若有下列違約情事,買方得以主張解約:
- 違反主要建材:若賣方未按照契約約定使用主要建材,或擅自變更主要建材之種類、規格或等級。
- 逾期開工:賣方應於契約約定之開工期限內開工,若未於期限內開工且未經買方同意展延,買方得主張解約。
- 逾期取得使用執照:賣方應於契約約定之使用執照取得期限內取得使用執照,若未於期限內取得且未經買方同意展延,買方得主張解約。
此外,若賣方未履行契約約定之瑕疵擔保責任,例如未於期限內修復房屋瑕疵,或未提供適當之補償措施,買方亦得以主張解約。
買方主張解約時,應於發現賣方違約後30日內以書面通知賣方,並附具相關違約證據。賣方應於收到解約通知後15日內返還買方已繳之價款及利息,並負擔買方已支出之相關費用。
預售屋可以解約嗎?結論
綜上所述,預售屋買賣糾紛時有耳聞,了解自身權益相當重要。根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買賣雙方在特定時機或條件下皆有權解約,但需注意解約條件與期限限制,避免造成自身權益損失。
若您對於預售屋解約有任何疑問,建議尋求專業律師諮詢,妥善保障自身權益,確保購屋過程順利無虞。
預售屋可以解約嗎? 常見問題快速 FAQ
1. 預售屋什麼情況下可以解約?
根據「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預售屋購屋者在下列情況可以主動解約:
– 賣方違反主要建材、開工期限、使用執照期限等規定
– 賣方未履行瑕疵擔保責任
2. 預售屋賣方違約時,買方解約條件有哪些?
預售屋賣方違約時,買方可以解約的條件包括:
– 賣方未依約定建造或交付標的物
– 賣方未於約定期限內辦理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
– 賣方所提供的標的物與約定內容不符
3. 預售屋買方違約解約時,需要負擔什麼責任?
預售屋買方違約解約時,賣方最高可沒收房地總價15%(以已繳價款為限)。但買賣雙方也可以協議解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