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第一次購屋的新手,了解政府提供的補助方案至關重要。其中,確認「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均無自有房屋」的條件是申請購屋補助的關鍵。這表示申請人及其配偶、直系親屬都沒有持有超過一定面積的住宅,或不持有因家庭暴力或性侵害而被排除在自有住宅認定範圍內的住宅。具體來說,面積未達 40 平方公尺且戶籍不設於該住宅,或因家庭暴力或性侵害而持有配偶或親屬名下住宅的人,都能符合「無自有住宅」的條件。
這篇文章的實用建議如下(更多細節請繼續往下閱讀)
– 確認家庭成员狀況:申請人應確認其配偶、直系親屬是否持有超過 40 平方公尺的住宅,或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持有相對人的住宅。
– 取得證明文件:申請人應向戶籍地公所和地政機關取得「無自有住宅證明書」和「土地建物所有權查證」,以證明自身及家庭成員符合「無自有住宅」的認定。
– 了解具體情況:申請人應詳細了解「無自有住宅」的認定條件,並諮詢專業房地產代辦或政府機關,以確保符合補助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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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的認定
想要申請購屋補助的首要條件之一,便是「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這個認定是以戶籍為單位,也就是說,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同戶籍成員,都不得擁有自有住宅。此外,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名下也不能持有使用執照或使用分執照的住宅建物,證明房屋所有權已移轉。
為符合「無自有住宅」認定,申請人及家庭成員須出具相關證明文件,例如: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無自有住宅證明書:由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核發,證明申請人及同戶籍直系親屬在一定期間內並未持有自有住宅。
土地建物所有權查證:由地政機關核發,查詢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態,確認其名下並無自有住宅。
透過這些證明文件,審查單位將確認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是否符合「無自有住宅」的條件,作為是否核准購屋補助的重要依據。
申請人與家庭成員無自有住宅的證明文件
欲證明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無自有住宅,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以利審查單位查核。下列為常見的證明文件類型:
- 戶籍謄本:顯示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的戶籍資料,並證明居住地未登記有自有住宅。
- 土地登記謄本:證明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名下無土地或建物登記。
- 房屋稅單或地價稅單:證明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名下無應課徵房屋稅或地價稅之不動產。
- 所得稅資料:例如所得清單或報稅資料,可佐證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無購置不動產的收入來源。
-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如租賃契約、水電費收據或親友證明,可輔助證明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無自有住宅的事實。
請注意,實際需要的證明文件種類和數量可能因不同地區或補助申請計畫而有所差異。建議向相關政府單位或查詢相關辦法,以取得最準確的資訊。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均無自有房屋 什麼意思?. Photos provided by unsplash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無自有住宅的具體情況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的認定,是指申請人自身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包括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在申請購屋補助時,都不具備自有住宅的所有權或承租權。這種認定通常 применяется於符合以下具體情況的申請人:
符合上述具體情況之一的申請人,即可視為「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有資格申請購屋補助。
無自有住宅認定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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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且在申請補助前 3 年內未曾出售或贈與自有住宅。 |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且在申請補助前 1 年內未曾擁有或承租過住宅。 |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且在申請補助前 1 年內未曾以任何形式(例如,合建、合購)取得住宅的所有權或承租權。 |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且在申請補助前 3 年內未曾以繼承方式取得住宅的所有權或承租權。 |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且在申請補助前 1 年內未曾以贈與方式取得住宅的所有權或承租權。 |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且在申請補助前 1 年內未曾以分割方式取得住宅的所有權或承租權。 |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且在申請補助前 1 年內未曾以換屋、交換、合併或分割共有方式取得住宅的所有權或承租權。 |
申請人及配偶、直系親屬無自有住宅認定
申請人及配偶、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係指符合下列條件者:
-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無出租或出借他人居住事實者。
- 土地或建物非供居住使用,且無出租或出借他人居住事實者。
- 房屋係屬政府、社會福利機構興建之經濟住宅、社會住宅或國民住宅,由政府分屋居住或出租者。
特別注意:申請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若曾享有政府購置、興建或貸款購屋補助者,申請購屋補助時,應扣除已受補助之金額。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認定條件
依據相關法規,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認定條件如下:
注意事項: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均無自有房屋 什麼意思?結論
綜上所述,「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均無自有房屋」是指申請人及其配偶、直系親屬等家庭成員中,均未登記所有權或承租任何住宅,符合「無自有住宅」的認定條件。此條件是首次購屋補助申請的重要前提,申請人如有任何自有住宅或與他人共同持有住宅,都將影響其申請資格。因此,在申請購屋補助前,應務必確認自身及家庭成員是否符合「無自有住宅」的認定要求。
透過了解「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均無自有房屋」的定義,首次購屋者可以更清楚地掌握補助申請資格,有效提升補助申請的成功率。若有更進一步的疑問,建議諮詢專業的房地產代辦或相關政府機關,以取得更精確的資訊與協助。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均無自有房屋 什麼意思? 常見問題快速FAQ
Q1:什麼是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是指申請人及其配偶、直系親屬(父母、子女)在申請日及其前一年內,都沒有持有產權或共有產權的住宅,包括應有部分在內。
Q2:如何證明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
申請人可以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 各地戶政事務所核發的戶籍謄本(限定申請日前申報住所地之戶籍謄本,戶籍謄本上需載明各成員實際居住地址)
– 切結書載明無自有住宅(且需由直系親屬共同簽署)
– 若配偶已亡故,則應提供死亡證明書
Q3:哪些情況算是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有自有住宅?
以下情況會被認定為有自有住宅:
– 已取得房屋所有權但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 享有房屋所有權、共有權或典權
– 已取得房屋所有權但因房屋滅失而未登記塗銷
– 已讓與配偶、直系親屬居住之住宅(除非配偶已死亡或直系親屬已無居住事實)